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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校

第二届东北高校法学教育高峰论坛在辽宁大学召开

时间:2015年12月26日 信息来源:辽宁大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12月19日,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二届东北高校法学教育高峰论坛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校部办公楼109学术报告厅召开。辽宁大学副校长徐平出席论坛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国全、辽宁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副院长张海峰、辽宁省律师协会会长杨兴权,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胡东以及东北地区各高校法学专业杰出代表和优秀司法实务工作者、辽宁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参加论坛。论坛开幕式由辽宁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杨松主持。
  开幕式上,徐平副校长致辞,他代表学校向与会嘉宾表示欢迎,阐述了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强调了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的重要性,期待并预祝论坛圆满成功。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胡东相继发表致辞。
  论坛以“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与法学教育改革”为主题,由三部分组成。主旨发言中,虞政平法官、张国全法官、张海峰检察官和杨兴权律师分别以“积极探索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融合发展新模式”、“法官职业队伍建设与法学教育改革”、“检察官职业队伍建设与法学教育改革”、“努力实现高校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有效衔接”为题发言,提出要加强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双向交流、关注法律人才培养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关注法院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等问题,表达了对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期盼。吉林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三位院长先后就各自学院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改革思路及措施进行发言。蔡立东院长主张法学教育在本科阶段应侧重“通识”、“博雅”,在硕士教育阶段应进一步面向就业市场;胡东院长认为要处理好各种关系,提高法学教育的实践性与职业性;杨松院长主张法学教育应该注重创新、与时俱进,坚守本科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培养并重,坚持特色,进行差异化发展,与职业教育相衔接。单元讨论中,24位教授围绕“法学本科教学的定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分别进行发言。综合讨论中,与会代表就论坛主题开展热烈、自由的交流,对论坛发言人提出的观点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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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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